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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修改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明碼標價牌式樣的
點擊量:發布時間:2018-12-11 12:57
各有關單位:
根據市發展改革委《關于調整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的函》(京發改〔2010〕2222號),自2011年4月1日起,本市調整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(7:00-21:00)收費標準,現將非居住區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牌式樣修改如下,請遵照執行。
一、非居住區停車場標價牌分為占道停車場、路外露天停車場、非露天停車場(公建配建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場)3種類別(詳見附件1至附件3)。
二、標價牌正面標示收費時段、收費標準、服務單位監督電話、行業主管部門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;標價牌反面標示停車場經營單位名稱、停車場范圍(位置)、車位總數和計時備注說明;標價牌兩面均應標示停車場編號。
三、全市各區、縣按屬地管理原則標示價格舉報電話(詳見附件4)。
四、非居住區白天臨時停車收費計時單位調整為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,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。
五、非露天停車場經營企業可按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,自行制定具體收費標準。
六、此次只對標示內容進行修改,標價牌底色、尺寸等不做更改。
七、居住小區地下機動車停車庫、樓標價牌反面“備注”部分修改如下:進入小區的任何車輛第一小時內免費停車,第二小時起開始計時收停車費。每半小時為一個計時單位,不足半小時按照半小時計算。
八、各經營單位應按照非居住區停車場區域劃分,在4月1日前完成明碼標價牌的修改工作,并設置在停車場顯著位置。4月1日起,經營者未按本通知修改標價牌內容的或未執行新收費標準的,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